• 真我风采网站欢迎您的光临!本站是杨海军苏晓琳个人网站。

江苏省自强模范:王小莉同志(泰州)

励志人生 心雨悠悠 8年前 (2015-12-09) 3259次浏览 已收录

江苏省自强模范:王小莉同志(泰州)

转自:中国江苏网

王小莉同志是泰州中院民一庭法官,也是一名右手残疾的肢残人。20068月研究生毕业后,王小莉以笔试第一、综合第二的成绩通过该年度的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并在泰州市残联的大力关心与支持下,成为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公务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与调研工作。工作9年来,该名同志始终坚持认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创新工作理念与方式方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残疾人普法维权等各类社会活动,在自己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为积极弘扬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得到了所在工作单位和市残疾领导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切实化解矛盾促和谐。自2010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王小莉同志时刻不忘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时刻坚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内核,情系民心、司法为民,努力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虽然民事案件千头万绪、当事人形形色色、矛盾纷繁复杂,但该名同志时刻坚持以“公心、爱心和耐心”对待案件和当事人,妥善地化解了大量涉诉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案件处理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在五年多的民事审判工作中,王小莉同志办理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各类涉及民生权益的民事案件600多件,无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由于多年来始终坚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公正踏实的工作方式,案件审理大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年来多次收到当事人寄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所承办的案件和撰写的民事判决书也多次被评为“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同时还多次获得本单位“调解标兵”、“办案标兵”、“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14年度因工作业绩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其所撰写的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在“2014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争做专家型法官促和谐。20066月从苏州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王小莉同志一直以做一名业务精钻的专家型法官为目标,始终不忘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学习,时刻丰富和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养。2010年,该名同志参加了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组织的第七期预备法官培训,并被评为“优秀学员”,同时提交的裁判文书也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3年,该名同志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层层考试与选拨,参加了最高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内地法官普通法法学硕士培训课程,在香港、美国、韩国、欧洲等地学习交流,通过学习与交流,对普通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系统的掌握,并获得香港城市大学普通法法学硕士学位,同时经过自身一年刻苦努力,最终以优异成绩毕业,荣获该校“优秀毕业生”。

在日常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该名同志还积极深入研究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将自己所学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文章、案例分析,在《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法制与经济》、《黑龙江政法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等国家级和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调研文章近四十篇,其中撰写的《理论探微与现实考察:审判团队建设研究》一文被收入2014年江苏省诉讼法学会年度论文集,撰写的《徐峰等诉靖江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致畸形婴儿出生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被选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在全省予以发布。

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参与社会活动促和谐。在日常审判工作和业务学习之外,王小莉同志还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残疾人普法维权等各项社会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残疾人士树立和增强法治理念,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该名同志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多次在《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泰州日报》、《泰州晚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报纸上发表各类宣传报道共计二十余篇,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名同志还积极主动地参加省、市残疾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20109月,王小莉同志作为泰州市代表,参加了省残联举办的“绽放生命、共享阳光”主题演讲比赛,获得二等奖;工作之余,在市残联的帮助下,该同志还经常主动为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和引导他们理性、有效维权,得到了许多残疾人的广泛赞誉;201111月和20135月,该同志分别荣获“泰州市自强模范“和“泰州市自强达人”。此外,在日常审判工作之余,该名同志还经常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送法群众和企业的高度赞扬。20146月,王小莉代表泰州法院民一庭参加“促转型――司法服务伴企行”活动,赴上海同济大学,为全市大型建工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全市基层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建设工程合同专题讲座,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在场学员和住建、建工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真我风采 , 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 , 均为原创。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 , 转载请注明转自“真我风采”
江苏省自强模范:王小莉同志(泰州)
喜欢 (1)
[]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