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理由称“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 也不能排除没有接触”
本报讯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8 月 16 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 108606.34 元。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 年 10 月 21 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顾,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 120。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王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判决 许云鹤担责 40%
2011 年 6 月 16 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 40%的民事责任,赔偿 108606.34 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 87454.8 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的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律师: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8 月 18 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 8 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 6 万,近 2 万网友参与讨论。8 月 17 日晚上 8 时,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网友微博摘录: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 (来源:广州日报)
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是 2006 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案情回顾
2006 年 11 月 20 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 83 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 8 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 13 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 3 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 3 辆车,而自己从第 2 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 180 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 年 9 月 4 日下午 4 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 40%,共 45876.6 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 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 年 3 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